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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 深度剖析FCoin暴跌的“原罪”

官网安卓版下载imtoken 2024-01-19 05:07:41

邱阳涛 | 主持人:在经历了2019年和2020年初的一些事件之后,您看到哪些行业有所改善?

徐应龙 | 科银中国CEO:现在各个交易所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合规性,也会在合规性上投入更多。 如果合规做得更好,就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监管,对大家资产的保护也会更多。

因为如果合规的话,传统基金可能会进入这个市场。 大家看到FCoin事件后,传统基金也犹豫了,但是如果各个市场合规做好了,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传统基金进来。

在人才方面,随着交易所利润的不断增加,可以抓到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 我估计这个行业有超过几万的交易所从业人员,所以无论是工程师还是各种有想法、有能力,甚至更多金融背景的人都在加入这个行业,所以总体来说,我觉得这个行业正在向前发展。

总结起来,就是越来越重视合规,重视人才,越来越重视如何留住用户。

邱阳涛 | 主持人:FCoin事件之后,从全球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竞争格局和投资者的“学历”水平来看,接下来投资数字货币交易所会有哪些新的机会? 考虑?

徐应龙 | 科印中国CEO:合规、技术能力、创始人、流量、运营能力、推新能力都会是考虑的方向。 当然,合规、技术能力、创始人这三个方向是重中之重。

邱阳涛 | 主持人:张健说FCoin是一个“社区化”的交易所,但在《FT Truth》一文中,他坦言自己败给了“社区”。 面对加密货币行业“社区自治”的神秘标签,你自己的理解是什么?

徐应龙 | 科印中国CEO:区块链行业一直以去中心化着称,但去中心化绝对不是去中心化,也不是完全社区化。 也就是说,它不能由一个完整的社区来支持。 大型企业的起步,需要不断地从小到大尝试这个规则的合理性,或者需要一部分中心化管理来带动社区的发展,所以我们认为中心化或者核心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或许张謇早期提出了社区治理。 他自己并没有将金融或治理体系完全交给社区。 他本人提倡社区治理,但他却集中高度控制金融。 我认为这与理论相悖。 未来社区化是肯定可以实现的,但是需要的是创始人无私的决心,以及把这件事交出来的能力。

邱阳涛 | 主持人:我们在这个行业看到了太多昙花一现的东西。 最后,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一些建议。

许应龙|科银中国CEO:首先不要盲目听信任何所谓的高收益,然后多看交易所的产品,负责人的人品,考虑这个项目是否有才能持续让可持续盈利的商业闭环问世。 那就放长远的眼光,不要计算短期的收益,因为投资一定是跟时间交朋友的事情,任何投资都不可能一年有100%的回报。 有100%的回报,但也代表着100%的风险。

第二,在自己的理解范围内投资,不要超出自己的理解范围进行投资,也不要盲目跟风,在自己的理解范围内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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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法律观点

邱阳涛 | 主持人:在找不到张健,数字货币监管还处在灰色地带的情况下,投资者维权难在哪里?

庞立鹏|链律师团队负责人:其实在FCoin暴雷事件之后,我们也接到了很多维权方面的咨询和委托。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或者相关的了解。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困难在哪里?

一是我国目前对待交流的态度。 众所周知,2017年9月4日,中央银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94号公告》发布后,国家明确禁止代币发行和兑换交易。

之后,许多文件陆续出炉。 2018年8月24日,《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也同时发布。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通过一系列的文件和公告可以看出,国家禁止交易所,包括代币的发行。 在此背景下,很多代币发行转移到海外,包括很多交易所,相关交易都在海外进行。 这就使得我们所谓的交易主体具有跨境、域外的性质。

第二,我们现在所有的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网络特征。 由于交易所的所有服务器和所谓的运营主体实际上都位于境外,当前的维权难度具有一定的跨境性,很多行为都发生在境外。 因为是网络化的,谁是FCoin的主体,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

当时我们看了FCoin的白皮书,它号称是一个面向未来的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流通交易社区。 社区在法律上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主体。 这种主体的模糊性,也给大家的维权造成了一些困扰。

因此,基于目前所谓交易所交易行为的域外性质,以及交易所本身主体的模糊性,以及目前该国数字货币或所谓数字资产的性质和监管,不管是所谓的监督还是打的好不好都不清楚。

在这个行业的早期,没有多少案件可以跟进,所以现在大家在立案时面临着很多困难,无论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包括追索。

邱阳涛 | 主持人:FCoin在哪些方面触及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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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立鹏|链律师团队负责人: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要有一个前提,就是FCoin作为交易所的本质是什么,本质上它的运营主体是什么? 从包括张健在内的每个人的责任来看,FCoin交易所并不是张健所宣称的所谓交易社区。 所谓去中心化社区,本身就是中心化交易。 地方。

由此可见,张健及其团队实际上是FCoin的实际控制人。 所有的运营和管理都由他们负责。 这是一点。

另外,不管他怎么申报社区,他面对的客户主要是国内客户。 因为我也研究过,他在网站注册的时候,有特别提示,FCoin不为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以下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提供服务。 事实上,他所说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体。

另外,他所谓的服务主体明明说不包括,但他实际上是明知故犯地为很多中国大陆的投资者或用户提供服务。 他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如果这个前提存在,我们认为其实只是把运营实体或者服务器放在国外,但实际上仍然是这样一个实体在国内运营。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认为不管他前期采取了什么样的合法规避手段,本质上,他其实就是一帮国内球队。 只在国外架设服务器比特币属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吗,面向国内用户和投资人吸纳资金,开展相关交易所发行平台币。 也相应推出了很多产品,比如质押理财等产品。

在这样的前提下比特币属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吗,他涉嫌触犯的一些法律红线包括涉嫌非法销售代币门票,包括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至少从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我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使用“合法”的形式。 当然,这个合法性是打上引号的,以掩盖他的非法目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对于他这样的定性,在我国是有很多道理的,他违反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说他真的要发行平台币,就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所谓的质押理财。 并且设立交易所涉嫌非法经营。 在我看来,如果在这个前提下的情况下,他在相关管辖区涉嫌多项犯罪,触犯了相应的法律。

邱阳涛 | 主持人:FCoin与以往案例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从您的经验来看,这会像P2P风暴一样成为数字货币交易的常态吗?

庞立鹏|链律师团队负责人:FCoin暴雷事件与我们以往处理过的其他案件没有本质区别。 不同的是,它涉及的人更多,资金更多,对行业的影响更大。

刚才我也说了,因为现在我们毕竟处于这个行业的早期阶段,数字货币或者数字资产的很多表征,无论是所谓的交易主体,还是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都处于研究的早期阶段。 或者是处于司法机关尚未明确认定的阶段。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人们在维权的时候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是一种蒙蔽了双眼的状态。 这也是该行业案例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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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FCoin这种雷暴的发生,所谓这次雷暴的赎回危机,我觉得以后会成为经常发生的事件。 主要有两点:

第一,目前很多交易所对外部风险的防范力度不够,比如之前的门头沟事件。 许多平台上仍然存在许多被盗币的事件。 我认为很多交易所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安全机制。

第二,刚才讲了外部风险,还有一个是内部风险,也就是所谓的防恶风险。 因为很多交易平台存在自筹资金和内部入侵的风险,而往往这种所谓的中心化交易所或者那些打着去中心化的名义实际上中心化的交易所,都是由内部相关人员控制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监管和内部反恶机制还不完善。 而且我刚才也说了,他涉外和主体模糊,导致内外都有很大的风险,所以我认为这种事件以后还会继续发生。

另外,大家在谈交易所或者发行数字货币的时候,拿国内的P2P平台迅雷来类比。 事实上,他们有很多共同点。

再看交易所,其实是撮合方,本身就是提供交易的信息中介。 和P2P平台一样,国家在后期治理的过程中也将其定性为小额贷款的信息中介,所以不允许自筹资金,资金必须委托给第三方,必须聘请律师。发现合规性和安全性。 对保卫机构的运行管理有明确规定。 但从交易所目前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

这也是我最后要说的一点,就是从目前国内禁止此类交易所,导致境外实体必须在境外注册,不能对其进行整体的防范和监管。 或者他们设立的实体所在的地方也是没有监管或监管薄弱的地方,所以不存在完善的监管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所谓的散户来说,无疑都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

邱阳涛 | 主持人:接下来我想站在用户的角度问你一个问题,“张健该不该抓?能不能抓?我损失了几十万,怎么办?坐等?看完新闻后FCoin披露,谁会相信FCoin?谁来限制FCoin?让他们逍遥法外?”

庞立鹏|联律师团队负责人:这个问题我刚才也说了,无论是主体还是所谓的服务器都在域外,并不代表就可以逍遥法外。

因为如果张健或者他的团队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但是所有公开的内容也可以证明他本人承认他是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 该负责人,同时,他面对的客户主要是我们国内的客户,也就是所谓的投资者和受害者都是我们国内的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有管辖权。 而对于所有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风险,我国也多次提醒,涉嫌相关犯罪的肯定是可以治理和打击的。

所以在我看来,应该做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公权力或者官方机构来打击或者监督他的行为。 因为肯定涉及到一些相关证据的收集,包括举报的主题、举报的地点、举报人的身份、被告人的身份等。 通过刑事起诉的方式,通过官员和公共权力机构的介入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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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张健本人,包括FCoin本身,一直在公布重启的进展和安排。 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方式。

在我看来,目前其实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作为投资者,就其此前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其提出相关指控。 因为从目前来看,我们认为他不仅涉及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他已经涉及相关的刑事犯罪,我们必须为此提出指控。

同时,因为张健和他的团队在不断的发公告和做项目,如果已​​经出现赎回危机,大家应该积极参与他所谓的社区治理或者监督,这样他就可以及时的让大家参与进来公布有关资金的去向,监督管理自己的财务。

邱阳涛 | 主持人:如何给FCoin“定罪”?

庞立鹏|连律师团队组长: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他在海外租用的活动,或者在海外服务器上建网站,本质上是面向国内居民的,这个行为 无论是《十九四公告》还是《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都提到了这种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对于搭建交易所的行为,我们认为已经涉及非法经营罪,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二,对于他的发币行为,无论是所谓的交易挖矿模式还是其他,其实都是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发行存在问题。 如果他一开始就真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他的欺骗性更强,就有可能涉嫌诈骗。 如果其未经相关许可,仅以组织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两项是我们根据情节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罪的两项罪名。

三、从交易所内部治理来看,无论是组织、机构、社区,其实际控制人及团队是否存在挪用相关资金,或将相关资金挪用为己所用的情况,这涉及相关犯罪。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 目前,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内容主要是这三个方面,其他内容还需结合相应的事实进一步认定。

邱阳涛 | 主持人:从推动行业建设出发,从法律的角度,这两年加密数字货币行业的监管有哪些新的变化?

庞立鹏|联律师团队组长: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做个区分。 首先,我们非常清楚区块链技术。 从国家上层到现在相关技术的落地,包括现在在很多行业的应用,国家一直是抱着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所以我认为对于区块链,国家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法律法规上,都会处于一个持续支持的状态。 所以这是近两年比较好的信息。 它确实可以发挥出区块链的一些优势。 国家一直在提倡和鼓励,并出台了相关政策。

其次,因为比特币的出现,大家都知道了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 国家目前对区块链技术本身是鼓励的,但是对于数字资产或者说数字货币这个行业,因为它很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极强的融资属性,而国家之前一直处于打击的状态。

但是,我国即将发行属于我国的数字货币。 同时,虽然数字资产行业本身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我国不能说是一味打击,相关监管政策也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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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货币,从我们代理的几个案例来看,其实大家也看到很多媒体称之为“第一案”,或者很多法院也把这些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关于数字资产或数字货币的性质,很多学者和司法机构也在进行相关研究和定性研究,所以我认为这方面在司法和执法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对它的理解并不是说说数字资产或者数字货币的时候,货币颜色变了,大家都是抗拒的状态。 这几年从监管和司法层面上的一个进步,就是大家对它的判断更加客观理性。

包括我们目前代理的几个案例也是非常清楚的。 通过司法判例,首先承认了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这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我们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所谓的虚拟资产进行了合法的定性。 并确定。

其次,对于个人之间的交易,现在很多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认为这种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交易所和一些数字代币的发行现在处于禁止和防范状态。

所以在这里我也很期待。 相信随着这个行业的不断壮大和对数字资产的认可度越来越高,未来国家也会对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交易所的设立以及相关的非金融资产进行探讨。 鼓励和规范代币的发行(因为代币的发行也分为证券类和实用类)和数字资产的一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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