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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发布三年来十大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imtoken怎么转bc1地址 2023-06-20 07:41:03

9月24日,巴中发布

近三年安全生产十大典型案例

让我们来看看

案例一:

案例名称:通江县火地湾矿业有限公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12.24”

基本情况:2019年12月30日,巴中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通江县某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连夜赶赴通江开展事故调查。经查,2019年12月24日,通江县火地湾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工人进行地下巷道养护作业,发生顶板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相关人员隐瞒事故,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对地下巷道进行修复之前,巷道顶部的木支架有顶板塌陷迹象,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通江县火地湾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擅自组织人员从事井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是事故发生后,公司隐瞒事故,未按规定上报。

处理结果:通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通江县火地湾矿业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要求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在事故中作案的企业相关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迟某、现场负责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A 2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对通江县铁西镇政府、通江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5名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二:

案例名称:南充宜山交通工业有限公司“6.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2020年6月16日12时10分左右,一辆来自南充宜山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开往恩阳区柳林镇新桥河,巴中市(国道G244线1307公里750米(省道101线(成都-南江)359公里200米))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2死7伤。事故调查组将该事故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司机西安雨天驾驶机动车机械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70km/h—71km/h)超过限速标志标示的最高车速。半挂车滑入对面车道,与对面行驶的川YLB823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主要经验教训:一、四川R70899重型半挂牵引车/川R9656挂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驾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雨天; 二是南充市云业有限公司义山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司机西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车辆操作和监管,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三是南充宜山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南充宜山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杨某某,

处理结果:

(一)川R70899重型半挂牵引车/川R9656挂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西安,因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二)南充宜山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四条,修正案)第一百零九条(一))规定,南充宜山对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9万元(四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南充宜山交通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三)),第(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二条(一))的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5920.00元(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

(四)南充宜山交通有限公司对安全科长杨坤平进行了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案例三:

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南江县宏润雅居项目“3.31”工伤综合生产安全事故案

基本情况:2021年3月31日7时33分左右,南江县昌池镇宏润雅居项目工人在旋挖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伤1人死亡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80万元。

直接原因:南江县昌池镇宏润雅居项目工人谢某某在未与指挥员兼协调员(辅工)朱某某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开启钻机开始作业,造成朱小兵掉入基坑被勒死。

主要教训:一是南江县昌池镇宏润雅居项目工人谢某某违反操作规程;二是南江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宏润昌池镇。雅居项目;并在接到辖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下发的《停工整顿通知书》后,拒不执行有关指示继续施工,还违规承包机械钻孔桩工程。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3、昌池镇宏润雅居项目未建立健全项目组织和安全管理机构;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对员工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培训。

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一是南江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江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住房项目保安苗某某、洪润亚胡某某分别被行政处罚30万元、1.8万元、1.2万元;二是将涉嫌犯罪的谢某某、袁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案例4:

案例名称:霸州区新火新能源管理处(经营者:雷某某)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基本情况:2021年6月7日,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巴中市巴州区枣林加油站斜对面有人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检查报告的事实。经查,位于巴中市霸州区枣林加油站斜对面的霸州区新火新能源运营部(经营者:雷某某)未经合法许可或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的经营活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储存等高危作业(三)项)。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三)、(四))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 27.查获违法经营、储存甲醇83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雷某某提起诉讼8月27日,霸州区公安局对雷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5:

案例名称:通江县鑫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执行安全监管指示

基本情况:2021年2月1日,通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通江县鑫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期间,因公司无法为其经营的产品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安全得不到保障,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暂停经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2021年4月30日,通江县应急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经查明,该公司在检测结果不明确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拒不执行安监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定。安全监察令,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七))的规定,对通江新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案名:平昌县君益汽修厂擅自变更危化品经营地址

基本情况:2019年3月26日,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口镇新平街西段163号的骏怡汽修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共有储存在工厂的 143 个气瓶。(氧气瓶33个、氧气瓶48个、氮气瓶26个、氩气瓶10个、氩气瓶5个、乙炔瓶5个、乙炔瓶7个、二氧化碳空瓶1个)。经查:平昌县君益汽修厂于2017年8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川平安建(乙)[2017]000002号),核准经营地址:平昌县江口镇蜈蚣村1社区。

结果: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苏立处以1万元罚款(平昌县君益汽修厂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肖某某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1年7月6日,恩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中市恩阳区官工镇天官社区黄觉树23号肖某某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肖某某专卖店被存放在店内。烟花爆竹有35件和65件。这批烟花爆竹为肖某某所有,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属实。经查,肖某某自今年4月起将这批烟花爆竹放在自己的店里,但一直没有卖出去,也没有违法所得。他的行为违反了第三条的规定,

结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肖某处以人民币2万元(2万元)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35件和65件。

案例8:

案件名称:南江县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红滩河煤矿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等违法行为

基本情况:2020年6月29日至30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江县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红滩河煤矿进行“一进三防”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1.1101采煤工作面运输车道配电点(安装4套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未安装好,仅各局部接地线的设备扭结在一起进入排水沟。2.该矿尚未建立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毒有害气体(CO、H2S等)的检验制度。3.1101 采煤工作面运输车道未按要求冲刷煤壁,并没有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部分地区扬尘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条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四);《煤矿安全条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条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四);《煤矿安全条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条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四);《煤矿安全条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南江县水泥集团红滩河煤矿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8.1万元(小写:81000.00)的罚款., Ltd.) 行政处罚。

案例九:

案例名称:南江县盛宝矿业有限公司未采用自上而下、分步或分层开采

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2019年10月30日,巴中应急管理局对南江县盛宝矿业有限公司李家湾建筑石料矿或分层开采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违反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结果: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南江县盛宝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3万元。强加的。

案例十:

案例名称:巴中广益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上岗

基本情况:2021年7月29日,巴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中广意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创安2021”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特殊的焊接作业。操作人员洪某某、潘某某均接受过安全操作专项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公司仍安排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20条。第七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七))的规定,对巴中广益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 2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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